規劃將財產移轉子女,何者方式最節稅?
2019/02/12

欲移轉財產予子女時,究竟於生前以「買賣」或「贈與」之方式移轉,或於死亡後再「繼承」,何者有利?
「生前移轉」或「死後繼承」何者稅負較有利?
其實須視個別案件情況而異,例如父母名下財產未達到遺產稅之課徵標準,則不但不須繳納遺產稅亦無其他相關稅負,倘若生前移轉予子女,反而要繳納土地增值稅及贈與稅等稅捐;但假若父母名下有鉅額財產,則可利用生前逐年贈與財產予子女,以減輕遺產稅稅負。
所以無論以何種方式移轉財產予下一代,應先考量個人財產多寡、繼承人人數等各種情況,並參考相關稅負之說明及隨時注意政府之相關政策,再作適當之規劃。
將財產移轉予子女,會涉及之相關稅目,除贈與稅外,有土地增值稅、契稅、有價證劵之證劵交易稅及印花稅等;若發生繼承則有遺產稅,簡表如下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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贈與 |
買賣 |
繼承 |
土地增值稅 |
按一般稅率20%、30%、40%核課 |
可享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10% |
免課 |
契稅 |
按房屋評定標準價格6%核課 |
按房屋評定標準價格6%核課 |
免課 |
印花稅 |
按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及土地公告現值0.1%核課 |
按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及土地公告現值0.1%核課 |
除協議繼承須按分割不動產總額0.1%核課外,其餘免課 |
證劵交易稅 |
免課 |
按成交價0.3%核課(針對股票而言) |
免課 |
贈與稅 |
按贈與時財產之時價核課 |
除能提出支付價款之確實證明者外,須按財產之時價核課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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遺產稅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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須合併其他遺產核課 |
作者:鄭順益代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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