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般繼承及分割繼承及拋棄繼承及限定繼承
2018/01/2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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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一般繼承:
所指的是所有繼承人(通常為子女與配偶)對於被繼承人所有遺產項目分配方式皆相等的情形,如配偶1人,子女2人,則3人皆持份3分之1的情形,此情形較為單純.
2.分割繼承:
則是指被繼承人的遺產項目當中, 為各繼承人協議分配,所以只要有一筆項目不是所有繼承人都持份相等的話便屬之.此情形亦較為複雜
3.拋棄繼承:
指的是繼承人表示不繼承遺產之意思表示而拋棄繼承權,拋棄繼承須全部拋棄,不能一部拋棄,而且繼承人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,以書面向法院為之。另外拋棄繼承之繼承人在拋棄繼承後,應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。
4.限定繼承:
繼承不是只有分財產,債務也會繼承!沒有拋棄繼承的繼承人,依法要概括繼承,由於對被繼承人的債務只用遺產來還,所以繼承人要向法院陳報遺產清冊,才知道有多少遺產和債務,對債務只要用繼承所得的 遺產償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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