印花稅
2019/02/12

印花稅屬憑證稅,而憑證的種類繁多,概述印花稅課稅憑證範圍、稅率或稅額及納稅義務人、納稅方法。
1.印花稅課稅憑證範圍
2.印花稅稅率或稅額及納稅義務人
3.印花稅納稅方法
1.印花稅課稅憑證範圍
憑證名稱 |
說明 |
銀錢收據 |
指收到銀錢所立之單據、簿、摺。凡收受或代收銀錢收據、收款回執、解款條、取租簿、取租摺及付款簿等屬之。 |
買賣動產契據 |
指買賣動產所立之契據,比如買賣車輛、商品原料…等。 |
承攬契據 |
指一方為他方完成一定工作之契據。如承包各種工程契約、承印印刷品契約及代理加工契據等。 |
典賣、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 |
指設定典權及買賣、交換、贈與、分割土地或房屋所立憑以向主管機關申請物權登記之契據。 |
2.印花稅稅率或稅額及納稅義務人
憑證名稱 |
稅率或稅額 |
納稅義務人 |
銀錢收據 |
按金額4/1000計貼押標金 按金額1/1000計貼 |
立據人 |
買賣動產契據 |
每件稅額新台幣12元 |
立約或立據人 |
承攬契據 |
按金額1/1000計貼 |
立約或立據人 |
典賣、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 |
按金額1/1000計貼 |
立約或立據人 |
3.印花稅納稅方法
(1)、繳納時限
應納印花稅憑證,於書立後交付或使用時,應貼足印花稅票,並依規定銷花;如應稅憑證之應納稅額鉅大,不便貼用印花稅票者,可以向稅捐主管機關申請開給繳款書繳納,但應於限繳期限前繳納,並黏貼於應納印花稅之憑證上代替印花稅票,方得交付或使用。
(2)、實貼印花稅票
可到郵局購買面額有1、3、5、10、20、50、100、200元不等的印花稅票貼於應稅憑證上。
作者:鄭順益代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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